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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海盐县教育局 2013-5-9 14:32:46

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三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1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和“轻负高质”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轻负高质”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业考试要求

1.初中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学业考试命题由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1416日进行。

3.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科目

 

 

 

社会·思品

 

日期

14

14

15

15

16

满分

分值

150

120

200

100

150

答卷

时间

120分钟

100分钟

120分钟

100分钟

120分钟

考试

时间

900

1100

1400

1540

900

1100

1400

1540

900

1100

说明:社会·思品学科为开卷考试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和科学学科的考试今年仍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4年起将不得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命题依据。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卷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题结构合理、清晰明确。避免设置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类试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5.学业考试的施考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县教研室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今年仍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不合格的由县自行命题补考,由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7.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继续采用新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具体按照新的《海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二)

2.初中学校负责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要按照新的《海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七款“评价操作实施细则”第6条,为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其中的评定测评表,2013届毕业生只需八、九年级四个学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中旬前完成。

四、完善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

1.全面衡量、适者录取。各高中段学校要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在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高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2013年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65人。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档案(按录取学校整理归类),并上交县教育局普教科范雪峰老师。

3.足额录取分配名额。要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的要求。保证省一级重点高中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的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4.自主招生的计划、录取工作必须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实施。

5.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内容另行发文。

6.录取为今年普高第一批次及以上的考生八、九年级四个学期综合评定等第均为A等。

五、具体要求

1.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切实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2.县教育局提前制定学业考试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政策、办法及有关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做到学生人人明白、家长人人知晓。

3.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学业考试的领导,负责招生方面的各项指导工作。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段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

4.县教育局制定高中段招生的有关实施方案,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教育局的方案相应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县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校长作招生工作宣传,不允许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班级面向学生作招生宣传。

六、本意见解释权在县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1.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海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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